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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第一滴血(2)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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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自从大明开始施行《西部自治法规》以来,张掖以北的地方施行居民自治,每一个千人聚居点都应该有一个治安官。

    这些治安官一般都是由退役军人来担任,军队也把这个职务当成一种奖励。

    蓝田皇朝的第一批退伍兵,基本上都是大字不识一个的主,让他们回到内地充任里长,这是不现实的,毕竟,在这两年任命的官员中,读书识字是第一条件。

    最早追随云昭造反的这一批军人,他们除过练就了一身杀人的本领之外,再没有别的长出。

    毕竟,这些治安官,就是这些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,集行政,执法大权于一身,算是一个不错的差事。

    而那些被派来西部戈壁滩上担任官员的读书人,很难在这里存过一年时间……

    死了官员,这无疑就是造反,军队就要过来平叛,可是,军队过来之后,这里的人立刻又成了善良的百姓,等军队走了,重新派过来的官员又会无缘无故的死掉。

    不论是十一抽杀令,还是在地图上画圈展开屠杀,在这里都不怎么合适,因为,在这几年,离开战乱的人内地,来到西部的大明人很多。

    这样的拉锯战拉的时间长了,蓝田皇廷忽然发现,治理西部的成本实在是太大了。

    而吏部,也不愿意再派国内的精英来西部送死了。

    在官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,唯有仓曹不愿意放弃,在派出军队杀的血流成河之后,终于在西北确定了税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,

    而帝国,对这些地方唯一的要求便是征税。

    为了能收到税,这些地方的税官,作为帝国真正委派的官员,只有为帝国收税的权力。

    执行这样的法规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,西部——实在是太大了。

    皇朝不可能让一个偌大的西北长久的处在一种无政府状态,在这种局面下《西部自治法规》自然而然的就出现了,既然西北地民风彪悍,且冥顽不灵,那么,除过文治,之外,就只有武力治理这一条路好走了。

    在张掖以北,任何想要耕种的大明人都有权力去西部给自己圈一块土地,只要在这块土地上耕种超过三年,这块土地就属于这个大明人。

    在张掖以北,个人发现的矿藏即为个人所有。

    在张掖以北,个人捕捉到的野人,即归个人所有。

    在张掖以北,百姓除过必须缴税这一条之外,施行积极意义上的自治。

    张掖以北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无不欢欣鼓舞,然后,混战也就开始了,这里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,就变成了一块法外之地。

    就在这些混血的西部大明人为自己的成就欢呼鼓舞的时候,他们突然发现,从内地来了太多的大明人。

    而这些大明人看起来似乎比他们还要凶恶。

    导致这个结果出现的原因有两个。

    凡是被判决服刑三年以上,死囚以下的罪囚,只要提出申请,就能离开监牢,去荒芜的西部去闯一闯。

    凡是因为参与李弘基,张秉忠,等等流寇造反,从而失去了分配内地土地的流寇,可以去西部拥有自己的土地。

    很多人都清楚,真正吸引这些人去西部的原因不是土地,而是金子。

    离开内地的人之所以会有这么多,更多的还是跟西部的金子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金子的消息是回内地的军人们带回来的,他们在作战行军的过程中,经过很多无人区的时候发现了大量的金矿,也带回来了很多一夜暴富的传说。

    这些昔日的流寇,昔日的盗贼们,到了西北之后,很快就自动占领了所有能看到好处的地方……且很快重新集结成了无数股贼寇。

    他们在西北之地抢劫,杀戮,横行无忌,有一些贼寇头目已经过上了锦衣玉食堪比王侯的生活……就在这个时候,军队又来了……

    每一次,军队都会准确的找上最富庶的贼寇,找上实力最庞大的贼寇,杀掉贼寇头目,抢走贼寇聚集的财富,然后留下一穷二白的小贼寇们,任由他们继续在西部繁衍生息。

    一连三次这样做了之后,贼寇们也就不再聚集成大股强盗,而是以零星存在的方式,继续在这片土地上生存,他们缴税,他们耕作,他们放牧,他们也淘金,偶尔也干一点抢劫,杀人的小事。

    总体上来说,他们已经温顺了很多,没有了愿意真正提着脑袋当老大的人,这些人已经从可以横行天下的贼寇变成了地痞流氓。

    这一点,就连这些人也没有发现。

    天色渐渐暗了下来,张建良依旧蹲在那具尸体边上抽烟,周围黑乎乎的,只有他的烟头在黑夜中明灭不定,如同一粒鬼火。如遇断更,未更新,可到新站www.yumitxt.com(玉米小说网)查看最新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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